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2024年自鎮(zhèn)流LED燈等11種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情況通報
近日,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2024年自鎮(zhèn)流LED燈等11種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情況通報。
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自鎮(zhèn)流LED燈等11種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2024年,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自鎮(zhèn)流LED燈、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農用棚膜等11種產品的質量監(jiān)督抽查?,F(xiàn)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對自鎮(zhèn)流LED燈、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農用棚膜、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旅行箱包、羽絨被、童鞋、玩具、旅游鞋、塑料購物袋、成人紙尿褲等11種產品開展抽查,共抽查檢驗194批次,涉及生產單位149家、銷售單位159家,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34批次。其中,自鎮(zhèn)流LED燈7批次、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5批次、農用棚膜1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2批次、旅行箱包3批次、羽絨被1批次、童鞋3批次、玩具2批次、旅游鞋1批次、塑料購物袋6批次、成人紙尿褲3批次。(詳見附件)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自鎮(zhèn)流LED燈。在拉薩、阿里、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10家銷售單位的10批次產品,涉及安徽、廣東2個省份的8家生產單位,其中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70.0%。重點對標志、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耐熱性、防火與防燃、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顯色指數、色品容差等9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顯色指數、色品容差。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制造商對關鍵元器件的質量控制不到位,或者對標準的要求理解不透徹,項目不合格會造成燈具光源亮度達不到要求和對眼睛產生傷害。
(二)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在拉薩、阿里、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12家銷售單位的13批次產品,涉及陜西、四川、山東、重慶3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12家生產單位,其中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50.0%。重點對顏色、外觀、規(guī)格尺寸(平均外徑、壁厚的允許偏差)、縱向回縮率、簡支梁沖擊、熔融溫度、氧化誘導時間、靜液壓強度(20℃,1h)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規(guī)格尺寸(平均外徑)、熔融溫度、氧化誘導時間。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一是生產原料中部分聚丙烯樹脂添加過量、無機填料添加配比不合理,導致熔融溫度項目不合格;二是擠出生產線的定徑套尺寸或擠出、牽引速度不合理,導致規(guī)格尺寸(平均外徑)項目不合格;三是生產原料中抗氧劑不穩(wěn)定或生產工藝參數設置不當,導致氧化誘導時間不合格。
(三)農用棚膜。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4個地(市)抽查了9家銷售單位的10批次產品,涉及河北、河南、山東、甘肅4個省份的7家生產單位,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0%。重點對厚度極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寬度偏差、拉伸強度、斷裂標稱應變、直角撕裂偏差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寬度偏差。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一是企業(yè)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控制不嚴,導致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二是企業(yè)質量管理不力。部分企業(yè)對檢測不重視,檢測設備配備不齊全,培訓不到位,檢驗人員缺乏應有的檢測技能,檢驗人員對標準不熟悉,檢驗過程不準確。有的企業(yè)出廠時僅檢測個別項目,無法全面控制產品質量。
(四)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在拉薩、阿里、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10家銷售單位的10批次產品,涉及陜西、四川、重慶2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7家生產單位,其中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20.0%。重點對規(guī)格尺寸、密度、維卡軟化溫度、縱向回縮率、拉伸屈服應力、斷裂伸長率、落錘沖擊試驗TIR、鉛限量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規(guī)格尺寸、拉伸屈服應力、斷裂伸長率、鉛限量。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一是生產企業(yè)質量責任意識不高,產品配方設計不合理,助劑選擇和使用量不當;二是工藝控制不當,生產設備參數設置不合理;三是生產企業(yè)使用鉛鹽穩(wěn)定劑造成鉛限量超標。
(五)旅行箱包。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11家銷售單位的12批次產品,涉及江西、河北、廣東、福建4個省份的10家生產單位,其中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25%。重點對游離甲醛、振蕩沖擊性能、拉桿耐疲勞性能、縫合強度、硬箱箱體耐靜壓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沖擊性能、箱(包)鎖耐用性能、外觀質量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均為振蕩沖擊性能。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的拉桿箱,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提把或拉桿斷裂、脫落,不僅影響其正常使用,也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設計不合理,產品提把部位的強度不足,箱體材料和拉桿提把等配件質量或縫合連接工藝不過關,承受不住劇烈拉伸和沖擊。
(六)羽絨被。在拉薩、林芝、等3個地(市)抽查了7家銷售單位的8批次產品,涉及江蘇、四川、廣東3個省份的7家生產單位,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2.5%。重點對異味、甲醛、pH、纖維含量的標識、耐皂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外觀質量、水洗尺寸偏差率、填充物質量偏差率、羽絨羽毛質量百分比、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使用說明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纖維含量的標識、使用說明。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第一,企業(yè)對于質量方面管理意識薄弱,沒有對采購的原料進行嚴格的把關;第二,企業(yè)存在僥幸心理,在不同批次中的面料只檢驗其中部分批次以偏概全;第三,部分企業(yè)有以次充好的行為,用價格低廉的纖維代替價格昂貴,性能優(yōu)越的纖維而獲得不法利益。
(七)童鞋。在拉薩、林芝、昌都等7個地(市)抽查了16家銷售單位的20批次產品,涉及浙江、福建、廣東、河北4個省份的18家生產單位,其中3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5% 。重點對耐磨性能、剝離強度、外底硬度、鞋幫拉出強度、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長度、勾心彎曲性能、物理機械安全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屬總量(砷、鉛、鎘)、富馬酸二甲酯、橡膠部件中的N—亞硝基胺(嬰幼兒鞋)、鄰苯二甲酸酯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小附件抗拉強力)、外底耐磨性能和鄰苯二甲酸酯。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1)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小附件抗拉強力):鞋身側面的塑膠裝飾物容易拉脫破損,造成脫落。這個主要是因為,產品設計忽略了針對嬰幼兒產品的安全性考慮,在鞋子上使用了不合適的裝飾物。嬰幼兒由于缺乏危險性意識,但又對外界事物具有很強的好奇性,脫落的塑膠部件,容易被誤食,引發(fā)室息風險。2)鄰苯二甲酸酯:鞋底配料中使用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超標,建議使用環(huán)保型增塑劑及提前做好鞋底配方調整后的質控評估。鄰苯二甲酸酯主要作為各種塑料和合成橡膠的增塑劑使用,可以增加其彈性,耐性和使用壽命。然而鄰苯二甲酸酯會干擾人體的內分泌,危害男性生殖能力,促進女性性早熟,過量的鄰苯二甲酸酯還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3)外底耐磨性能:鞋底使用材料較差,不耐磨損。鞋底不耐磨損,容易造成兒童鞋鞋底出現(xiàn)破損,不僅影響產品的美觀和使用壽命,而且長期穿著,容易造成兒童活動時,平衡性變差,引發(fā)意外風險。
(八)玩具。在拉薩、林芝、昌都等8個地(市)抽查了27家銷售單位的31批次產品,涉及浙江、江蘇、廣東3個省份的29家生產單位,其中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6.5%。重點對標識和說明、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電性能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標識和說明和增塑劑。
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yè)對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到位,未對原材料中增塑劑進行檢測,大量攝入增塑劑可能干擾人體的內分泌系統(tǒng),如果在體內長期累積,會引發(fā)激素失調,導致人體免疫力下降,最嚴重的是影響生殖能力,誘發(fā)兒童性早熟;企業(yè)對標準理解不仔細,對標識和說明不重視,未按標準要求在產品外包裝或產品上標注相關安全警示說明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無法正確識別和使用,增加了安全風險。
(九)旅游鞋。在拉薩、林芝、昌都等7個地(市)抽查了18家銷售單位的25批次產品,涉及浙江、福建、廣東、山東、河北5個省份的16家生產單位,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4%。重點對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外底耐磨性能。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鞋底使用材料較差,不耐磨損。鞋底不耐磨損,容易造成鞋底出現(xiàn)破損,不僅影響產品的美觀和使用壽命,而且長期穿著,容易造成使用者活動時,平衡性變差,引發(fā)意外風險。
(十)塑料購物袋。在拉薩、林芝、昌都等7個地(市)抽查了26家銷售單位的40批次產品,涉及江蘇、福建、廣東、安徽、河北、四川、重慶6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21家生產單位,其中6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5%。重點對厚度、環(huán)保要求、跌落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落鏢沖擊等 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厚度、環(huán)保要求落鏢沖擊。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主要是產品的環(huán)保要求、厚度及偏差、落鏢沖擊不符合標準要求。4批次環(huán)保要求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里面規(guī)定塑料購物袋不應帶有本體外的附件如掛耳等;公稱厚度不小于0.030mm。其中3批次產品上有掛耳;1批次產品公稱公稱厚度為0.025mm。2批次產品因厚度及偏差不合格。厚度不達標的的塑料袋更容易造成“白色污染”、“塑料袋滿天飛”的狀況。浪費原料并且容易造成環(huán)境污染。此次不符合產品厚度標識和其偏差有誤。1批次落鏢沖擊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落鏢沖擊不破裂數≥8個,試驗測試10個樣品,均破裂。此類產品在放入物品時,袋子容易發(fā)生破裂,會導致被盛裝物品掉落,使物品損壞或使用者受傷的風險。
(十一)成人紙尿褲。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個地(市)抽查了13家銷售單位的15批次產品,涉及江蘇、福建、廣東、河北、河南、重慶5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14家生產單位,其中3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20% 。重點對滲透性能、pH、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滲透性能、pH。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主要是產品的回滲量、pH值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要求回滲量≤40.0g,測得產品的回滲量為58.8g。回滲量高,則鎖水效果差吸收的尿液在一定壓力下,又回返至紙尿褲表層,皮膚長時間同尿液接觸,容易滋生細菌,對皮膚造成過敏等損傷。pH值標準要求范圍在4.0-8.0,兩批次不合格產品實測pH值為8.6和8.4。pH值過高或過低的產品中酸堿性物質超標,可能會破壞人體皮膚表面酸堿平衡,產生不良刺激。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自治區(qū)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地(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jiān)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 系統(tǒng)。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xiàn)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fā)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xù)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jiān)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附件:
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近日,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2024年自鎮(zhèn)流LED燈等11種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情況通報。
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自鎮(zhèn)流LED燈等11種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2024年,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自鎮(zhèn)流LED燈、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農用棚膜等11種產品的質量監(jiān)督抽查?,F(xiàn)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對自鎮(zhèn)流LED燈、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農用棚膜、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旅行箱包、羽絨被、童鞋、玩具、旅游鞋、塑料購物袋、成人紙尿褲等11種產品開展抽查,共抽查檢驗194批次,涉及生產單位149家、銷售單位159家,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34批次。其中,自鎮(zhèn)流LED燈7批次、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5批次、農用棚膜1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2批次、旅行箱包3批次、羽絨被1批次、童鞋3批次、玩具2批次、旅游鞋1批次、塑料購物袋6批次、成人紙尿褲3批次。(詳見附件)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自鎮(zhèn)流LED燈。在拉薩、阿里、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10家銷售單位的10批次產品,涉及安徽、廣東2個省份的8家生產單位,其中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70.0%。重點對標志、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耐熱性、防火與防燃、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顯色指數、色品容差等9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顯色指數、色品容差。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制造商對關鍵元器件的質量控制不到位,或者對標準的要求理解不透徹,項目不合格會造成燈具光源亮度達不到要求和對眼睛產生傷害。
(二)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在拉薩、阿里、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12家銷售單位的13批次產品,涉及陜西、四川、山東、重慶3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12家生產單位,其中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50.0%。重點對顏色、外觀、規(guī)格尺寸(平均外徑、壁厚的允許偏差)、縱向回縮率、簡支梁沖擊、熔融溫度、氧化誘導時間、靜液壓強度(20℃,1h)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規(guī)格尺寸(平均外徑)、熔融溫度、氧化誘導時間。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一是生產原料中部分聚丙烯樹脂添加過量、無機填料添加配比不合理,導致熔融溫度項目不合格;二是擠出生產線的定徑套尺寸或擠出、牽引速度不合理,導致規(guī)格尺寸(平均外徑)項目不合格;三是生產原料中抗氧劑不穩(wěn)定或生產工藝參數設置不當,導致氧化誘導時間不合格。
(三)農用棚膜。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4個地(市)抽查了9家銷售單位的10批次產品,涉及河北、河南、山東、甘肅4個省份的7家生產單位,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0%。重點對厚度極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寬度偏差、拉伸強度、斷裂標稱應變、直角撕裂偏差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寬度偏差。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一是企業(yè)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控制不嚴,導致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二是企業(yè)質量管理不力。部分企業(yè)對檢測不重視,檢測設備配備不齊全,培訓不到位,檢驗人員缺乏應有的檢測技能,檢驗人員對標準不熟悉,檢驗過程不準確。有的企業(yè)出廠時僅檢測個別項目,無法全面控制產品質量。
(四)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在拉薩、阿里、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10家銷售單位的10批次產品,涉及陜西、四川、重慶2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7家生產單位,其中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20.0%。重點對規(guī)格尺寸、密度、維卡軟化溫度、縱向回縮率、拉伸屈服應力、斷裂伸長率、落錘沖擊試驗TIR、鉛限量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規(guī)格尺寸、拉伸屈服應力、斷裂伸長率、鉛限量。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一是生產企業(yè)質量責任意識不高,產品配方設計不合理,助劑選擇和使用量不當;二是工藝控制不當,生產設備參數設置不合理;三是生產企業(yè)使用鉛鹽穩(wěn)定劑造成鉛限量超標。
(五)旅行箱包。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11家銷售單位的12批次產品,涉及江西、河北、廣東、福建4個省份的10家生產單位,其中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25%。重點對游離甲醛、振蕩沖擊性能、拉桿耐疲勞性能、縫合強度、硬箱箱體耐靜壓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沖擊性能、箱(包)鎖耐用性能、外觀質量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均為振蕩沖擊性能。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的拉桿箱,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提把或拉桿斷裂、脫落,不僅影響其正常使用,也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設計不合理,產品提把部位的強度不足,箱體材料和拉桿提把等配件質量或縫合連接工藝不過關,承受不住劇烈拉伸和沖擊。
(六)羽絨被。在拉薩、林芝、等3個地(市)抽查了7家銷售單位的8批次產品,涉及江蘇、四川、廣東3個省份的7家生產單位,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2.5%。重點對異味、甲醛、pH、纖維含量的標識、耐皂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外觀質量、水洗尺寸偏差率、填充物質量偏差率、羽絨羽毛質量百分比、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使用說明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纖維含量的標識、使用說明。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第一,企業(yè)對于質量方面管理意識薄弱,沒有對采購的原料進行嚴格的把關;第二,企業(yè)存在僥幸心理,在不同批次中的面料只檢驗其中部分批次以偏概全;第三,部分企業(yè)有以次充好的行為,用價格低廉的纖維代替價格昂貴,性能優(yōu)越的纖維而獲得不法利益。
(七)童鞋。在拉薩、林芝、昌都等7個地(市)抽查了16家銷售單位的20批次產品,涉及浙江、福建、廣東、河北4個省份的18家生產單位,其中3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5% 。重點對耐磨性能、剝離強度、外底硬度、鞋幫拉出強度、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長度、勾心彎曲性能、物理機械安全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屬總量(砷、鉛、鎘)、富馬酸二甲酯、橡膠部件中的N—亞硝基胺(嬰幼兒鞋)、鄰苯二甲酸酯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小附件抗拉強力)、外底耐磨性能和鄰苯二甲酸酯。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1)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小附件抗拉強力):鞋身側面的塑膠裝飾物容易拉脫破損,造成脫落。這個主要是因為,產品設計忽略了針對嬰幼兒產品的安全性考慮,在鞋子上使用了不合適的裝飾物。嬰幼兒由于缺乏危險性意識,但又對外界事物具有很強的好奇性,脫落的塑膠部件,容易被誤食,引發(fā)室息風險。2)鄰苯二甲酸酯:鞋底配料中使用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超標,建議使用環(huán)保型增塑劑及提前做好鞋底配方調整后的質控評估。鄰苯二甲酸酯主要作為各種塑料和合成橡膠的增塑劑使用,可以增加其彈性,耐性和使用壽命。然而鄰苯二甲酸酯會干擾人體的內分泌,危害男性生殖能力,促進女性性早熟,過量的鄰苯二甲酸酯還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3)外底耐磨性能:鞋底使用材料較差,不耐磨損。鞋底不耐磨損,容易造成兒童鞋鞋底出現(xiàn)破損,不僅影響產品的美觀和使用壽命,而且長期穿著,容易造成兒童活動時,平衡性變差,引發(fā)意外風險。
(八)玩具。在拉薩、林芝、昌都等8個地(市)抽查了27家銷售單位的31批次產品,涉及浙江、江蘇、廣東3個省份的29家生產單位,其中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6.5%。重點對標識和說明、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電性能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標識和說明和增塑劑。
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yè)對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到位,未對原材料中增塑劑進行檢測,大量攝入增塑劑可能干擾人體的內分泌系統(tǒng),如果在體內長期累積,會引發(fā)激素失調,導致人體免疫力下降,最嚴重的是影響生殖能力,誘發(fā)兒童性早熟;企業(yè)對標準理解不仔細,對標識和說明不重視,未按標準要求在產品外包裝或產品上標注相關安全警示說明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無法正確識別和使用,增加了安全風險。
(九)旅游鞋。在拉薩、林芝、昌都等7個地(市)抽查了18家銷售單位的25批次產品,涉及浙江、福建、廣東、山東、河北5個省份的16家生產單位,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4%。重點對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外底耐磨性能。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鞋底使用材料較差,不耐磨損。鞋底不耐磨損,容易造成鞋底出現(xiàn)破損,不僅影響產品的美觀和使用壽命,而且長期穿著,容易造成使用者活動時,平衡性變差,引發(fā)意外風險。
(十)塑料購物袋。在拉薩、林芝、昌都等7個地(市)抽查了26家銷售單位的40批次產品,涉及江蘇、福建、廣東、安徽、河北、四川、重慶6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21家生產單位,其中6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5%。重點對厚度、環(huán)保要求、跌落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落鏢沖擊等 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厚度、環(huán)保要求落鏢沖擊。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主要是產品的環(huán)保要求、厚度及偏差、落鏢沖擊不符合標準要求。4批次環(huán)保要求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里面規(guī)定塑料購物袋不應帶有本體外的附件如掛耳等;公稱厚度不小于0.030mm。其中3批次產品上有掛耳;1批次產品公稱公稱厚度為0.025mm。2批次產品因厚度及偏差不合格。厚度不達標的的塑料袋更容易造成“白色污染”、“塑料袋滿天飛”的狀況。浪費原料并且容易造成環(huán)境污染。此次不符合產品厚度標識和其偏差有誤。1批次落鏢沖擊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落鏢沖擊不破裂數≥8個,試驗測試10個樣品,均破裂。此類產品在放入物品時,袋子容易發(fā)生破裂,會導致被盛裝物品掉落,使物品損壞或使用者受傷的風險。
(十一)成人紙尿褲。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個地(市)抽查了13家銷售單位的15批次產品,涉及江蘇、福建、廣東、河北、河南、重慶5個省份1個直轄市的14家生產單位,其中3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20% 。重點對滲透性能、pH、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滲透性能、pH。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主要是產品的回滲量、pH值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要求回滲量≤40.0g,測得產品的回滲量為58.8g。回滲量高,則鎖水效果差吸收的尿液在一定壓力下,又回返至紙尿褲表層,皮膚長時間同尿液接觸,容易滋生細菌,對皮膚造成過敏等損傷。pH值標準要求范圍在4.0-8.0,兩批次不合格產品實測pH值為8.6和8.4。pH值過高或過低的產品中酸堿性物質超標,可能會破壞人體皮膚表面酸堿平衡,產生不良刺激。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自治區(qū)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地(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jiān)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 系統(tǒng)。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xiàn)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fā)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xù)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jiān)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附件:
西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 四川省達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情況通告(2026年第1號)…(2026-02-12)
- ?四川省蒼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1號)(2026-02-12)
-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公布2025年度綜合類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2026-02-12)
- 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5年化妝品監(jiān)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2026-02-12)
- 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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